重磅|美国移民局1月17日起施行新规:吸引、留住高技能移民

来源: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16/11/18/2016-27540/retention-of-eb-1-eb-2-and-eb-3-immigrant-workers-and-program-improvements-affecting-high-skilled

11月18日,美国移民局 (USCIS)将一项“最终规定”(Final Rule),发布在专门登载联邦政府新规、政策的“联邦纪事”(Federal Register)上;多条相关法规的调整修改,主要是向基于就业的移民、非移民签证提供利好,包括对于H-1B、L1、O1等不同类型的工作签证持有者 提供60天的失业宽限期,I-140被批准后雇主不得撤销该受益人的职业移民申请,等等。移民局文件表示,这些新规自1月17日起施行,目的是协助美国雇 主吸引、留住高技能移民。

 

这项“最终规定”包括一系列基于就业的移民、非移民签证相关法规的修订。经过修订后的法规可以提升美国移民局基于“21世纪法案”(Twenty- First Century Act) 和“美国竞争力及劳动力提升法案“ the 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and Workforce Improvement Act”的规定对外国雇员的申请案进行裁决的一致性,使得美国雇主能够更方便地雇佣已经取得基于就业移民的移民签证申请(I-140表格)的高技能雇员, 也提高这些雇员的生活稳定性和就业灵活性。在某些情况下维持申请有效性,增加I-140已经批准的某些收益人的工作可更换性,厘清、延长个人在申请调整合 法永久居住资格时的优先日期;允许工作签证(H-1B)、派遣雇员(L1)签证等基于就业的非移民工作签证在是I-140表格的主要受益人、移民签证在其 优先日期前未获签发、提供可信服的证据证明特殊情况等条件下,国土安全部(DHS)才可以自行颁发就业许可;厘清H-1B申请或裁决的各项程序,包括入职 6年后延续工作签证身份、确定在获取名额后更换工作的名额豁免、举报人保护等;为E1\E2\E3、L1等投资和企业雇员的相关签证以及TN北美协约国签 证等分类中的个人设定两个、共10天的宽限期,为他们离开美国或其他行动提供合理的时间;在某些高技能非移民雇员在其授权有效期结束之前结束工作时,在每 个授权有效期内提供连续60天的宽限期,以便他们可以更容易地进行新就业和延长他们的非移民身份;对于按时申请续期EAD工卡的个人,自动延长就业授权文 件(EADs或I-766s表)的雇用授权和有效性;取消美国移民局在提交后90天内裁决I-765表(申请就业许可申请),若90天内不进行此类裁决要 申请临时EAD的监管规定。

移民局方面表示,本次“最终规定”主要是为了改善基于就业的移民或非移民签证申请的流程,增加寻求高技能外国雇员的美国雇主的确定性,提升高技能外 国雇员生活的稳定性和工作的灵活性,增加相关政策应用的透明度和一致性。这些变化的最重要目的是提高美国雇主雇佣和留住高技能雇员的能力,同时为这些雇员 寻求晋升、获取横向职位或者更换雇主提供更多选择。

(美国华文网 美国圣地亚哥华文网 华文风采综合编发 译审一帆 USChinesePress.com SanDiegoChinesePre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