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IRS)通知:离婚、分居、未婚或分开居住的父母,如果与前配偶或前伴侣共享孩子的监护权,需了解从税务目的出发,谁有资格申报子女为被扶养人的具体规则。这可以让父母双方报税更容易,并避免可导致税表处理延迟或付出高昂代价的错误。
只有一人有资格将符合条件的子女申报为被抚养人。
只有一人可申领满足符合条件子女规则(英文)的被抚养子女相关的税收优惠。父母不可在各自的税表上分享或分割子女的税收优惠。
重要的是每位父母都了解谁将在税表上申报其子女。如果两个人在不同的税表上申报同一子女,将减慢处理时间,因为国税局需要确认哪个父母的申请优先。
监护方父母通常在税表上将符合条件的子女申报为被抚养人。
- 监护方父母为一年中与孩子共同居住的夜数较多的父母。另一位父母为非监护方父母。
- 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居住测试,监护方父母在其税表上申报子女。
- 如果孩子在一年中与父母双方共同居住的夜数相同,则监护方父母为调整后总收入较高的父母。
如果多于一人有资格申报该符合条件的子女,可采用决胜局规则。
- 尽管孩子可能符合作为父母任意一方的合格子女的条件,但实际上只有一人可申报该子女为合格子女(纳税人需符合条件)。
- 人们应仔细阅读第504 号出版物,离婚或分居的个人(英文),来了解谁有资格申报符合条件的子女。
非监护方父母或有资格申报符合条件的子女。
特殊规则适用于非监护方父母的符合条件的子女。
- 监护方父母可以释放被抚养人的免税额申索权,并签署一份书面声明或表格8332,监护方父母释放/撤销释放子女免税额申索权(英文),该声明或表格由非监护方父母与其税表一起提交。
- 这也适用于某些税收福利(英文),包括子女税优惠、附加子女税优惠和其他被抚养人的抵税优惠。它不适用于其它税收福利,例如收入所得税抵免、儿童及被抚养人看护费用优惠或户主报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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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美国国税局(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