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局: 离婚|分居父母申报子女为被抚养人(图)

美国国税局(IRS)通知:离婚、分居、未婚或分开居住的父母,如果与前配偶或前伴侣共享孩子的监护权,需了解从税务目的出发,谁有资格申报子女为被扶养人的具体规则。这可以让父母双方报税更容易,并避免可导致税表处理延迟或付出高昂代价的错误。

只有一人有资格将符合条件的子女申报为被抚养人。

只有一人可申领满足符合条件子女规则(英文)的被抚养子女相关的税收优惠。父母不可在各自的税表上分享或分割子女的税收优惠。

重要的是每位父母都了解谁将在税表上申报其子女。如果两个人在不同的税表上申报同一子女,将减慢处理时间,因为国税局需要确认哪个父母的申请优先。

 监护方父母通常在税表上将符合条件的子女申报为被抚养人。

  • 监护方父母为一年中与孩子共同居住的夜数较多的父母。另一位父母为非监护方父母。
  • 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居住测试,监护方父母在其税表上申报子女。
  • 如果孩子在一年中与父母双方共同居住的夜数相同,则监护方父母为调整后总收入较高的父母。

如果多于一人有资格申报该符合条件的子女,可采用决胜局规则。

  • 尽管孩子可能符合作为父母任意一方的合格子女的条件,但实际上只有一人可申报该子女为合格子女(纳税人需符合条件)。
  • 人们应仔细阅读第504 号出版物,离婚或分居的个人(英文),来了解谁有资格申报符合条件的子女。

非监护方父母或有资格申报符合条件的子女。

特殊规则适用于非监护方父母的符合条件的子女。

更多信息:

第501号出版物,被抚养人、标准扣除和申报信息(英文)

我可以申报谁为被抚养人?(英文)

来源:美国国税局(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