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1年6月24日)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驻外使领馆可以为由驻在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驻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在美国,领事认证是中国驻美使领馆对美国务院或有关州州务卿认证(Authentication)过的文书进行证明(Legalization)。经公证或认证程序办理的文书,效力相同,均可在中国境内使用。
拟送往中国香港、澳门地区使用的有关文书,如已经美国当地机构公证,并经有关州务卿或美国国务院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后,即可直接在香港、澳门使用,无需向驻美使领馆申请办理领事认证。
受疫情影响,总领馆证件大厅仍不对外办公,因此暂停办理公证申请。中、外国公民如需办理文书,请按照本须知要求,按照认证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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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losangeles.chineseconsulate.org/chn/lszj/gzrz/rzxz/t1447254.htm